协会动态
协会公告
..
协会新闻
协会公告
深圳市消毒清洁机构公共环境服务能力等级审核认定办法
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5-04-14
深圳市消毒清洁机构公共环境服务能力等级审核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环境消毒清洁服务市场的管理,提高公共环境消毒清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从事公共环境消毒清洁、消毒清洁产品销售等相关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深圳市消毒清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其组成的服务能力等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环境消毒清洁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工作。《深圳市消毒清洁机构公共环境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由协会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 服务能力等级的标准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根据公共环境消毒清洁行业的特点,《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分为A、B、C三个等级,服务能力等级标准基本条件如下:
一、A级企业的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下同):
1、企业注册成立4年以上且加入协会2年及以上;
2、企业投入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相关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总值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3、企业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共环境消毒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资历,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或会计职称或从事专业岗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专业上岗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10名以上、行业认可的项目经理10名以上、安全主任(安全员)5名以上,培训合格的员工100名以上;取得本行业中级培训证20人,高级培训证10人。
5、通过质量、环境、职业ISO认证;
6、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的办公场地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为准);
7、企业上年度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等相关经营服务的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8、企业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达100%;
二、B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上且加入协会1年以上;
2、企业投入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总值1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3、企业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资历,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或从事专业岗位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专业上岗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5名以上、行业认可的项目经理人5名以上、安全主任(安全员)3名以上;培训合格的员工50名以上,取得本行业中级培训证10人,高级培训证5人;
5、通过质量、环境、职业ISO认证;
6、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的办公场地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为准);
7、企业上年度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等相关经营服务的总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8、企业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达100%。
三、C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注册成立2年、且是协会会员;
2、企业投入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总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3、企业负责人具有1年以上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资历,财务负责人持有专业上岗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名以上、行业认可的项目经理人2名以上;安全主任(安全员)1名以上;培训合格的员工20名以上取得本行业中级培训证2人,高级培训证1人;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的办公场地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为准);
7、企业本年度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经营服务的总产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8、企业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达100%。
四、前述所称的固定资产总值,是指企业在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等相关服务、公共场所消毒作业时购置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工作用品,不含房产、及其它实际不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等相关服务、公共场所消毒作业用途的购置件,并且一律采用固定资产净值。
第五条 申请《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经营服务法人企业;
2、有固定、规范的办公场所;
3、必须是深圳市消毒清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 对于与已经取得《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某一个股东相同的会员单位,不接受A级服务能力等级申请,但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共用一本《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 已获得《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会员单位发生合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情形的,合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后的主体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后,承继原有的服务能力等级;已获得《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分立,分立后的主体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继原有的服务能力等级。
第三章 服务能力等级的初次申请和审核认定
第八条 初次申请服务能力等级时,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能力等级标准,申请A级、B级、C级,服务能力等级的初次申请与评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自愿到协会领取《深圳市公共场所消毒清洁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按规定向协会提交有关书面申请材料;
3、协会组成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4、服务能力等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评审会进行最终评定;
5、评定结果网上公示7天;
6、发证及公布。
第九条 初次申请《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时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原件);
4、相关人员的毕业证和资质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5、ISO质量、环境、职业认证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6、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查原件,报复印件);
7、上年度末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的依据(查原件,报复印件);
8、申报A、B级企业还需提供:①上年度纳税证明(查原件,报复印件);②上年度业绩一览表;③固定资产明细表,附大件设施设备原始发票、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房产证(办公用途)等有效证明件(查原件,报复印件);
9、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服务能力等级评审领导小组派出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事项:
1、听取考察对象负责人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汇报;
2、现场核实考察对象办公场地;
3、查验考察对象上年度经营服务产值:对照上年度业绩一览表,核查5份以上有代表性的公共场所消毒清洁业务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专指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等相关服务,附原始发票或银行对帐单)及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材料;
4、核查考察对象固定资产:对照固定资产明细表,核查大件设施设备提供的原始发票、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房产证(办公用途)等有效证明件;
5、查阅考察对象为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商业险)凭证,查验企业总人数及大专学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主任、财务主管人员。
6、理论及操作考试:按级别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考试。
第四章 服务能力等级的晋级申请和评定
第十一条 企业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达到比现在等级更高一级的标准时,可向协会申请晋升等级。同一年度内获得服务能力等级的企业不得再次提出晋级申请。如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共用一本《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情形,必须共同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服务能力等级的晋级申请与评定,参照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办理。
第五章 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年审
第十三条 《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每两年审验一次,持证企业应在《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有效期期满前向协会提出年审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年审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正、副本;
2、填报《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年审呈报表》(可在协会网站下载);
3、提供该等级标准所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参照第九条2-9项)。
第六章 服务能力等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持有《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申请变更、备案或办理注销手续:
1、主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合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变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4、分立的,依据分立后的具体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交回《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申请注销。
5、歇业、破产、解散、撤销、由于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报协会备案,交回《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年审时给予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服务能力等级:
1、达不到现有等级标准的;
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
4、违反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被严重警告或处罚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企业管理不善或违反有关劳保规定,引起重大劳资纠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搞恶性竞争或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无效投诉,给行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已到年审期限不年审,逾期半年以上的。
企业被降低或撤销服务能力等级,2年内不得申请晋升等级或重新申请评定等级。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借用、转让《服务能力等级证书》。遗失者必须在遗失之日起15天内,在市内主要报刊公开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办理补领。
第十八条 对申请或年审《服务能力等级证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协会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和年审,对因弄虚作假取得《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由协会注销《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或除名的,其《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自该会员退会或除名之日起作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由企业单位申请,审核、年审及晋级公告等工本费用,A级2000元、B级为1000元,C级为500元。企业递交申请资料时应主动缴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计报告,均须由行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对上下限的规定均包含该数字或等级本身。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消毒清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环境消毒清洁服务市场的管理,提高公共环境消毒清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从事公共环境消毒清洁、消毒清洁产品销售等相关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深圳市消毒清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其组成的服务能力等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环境消毒清洁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工作。《深圳市消毒清洁机构公共环境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由协会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 服务能力等级的标准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根据公共环境消毒清洁行业的特点,《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分为A、B、C三个等级,服务能力等级标准基本条件如下:
一、A级企业的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下同):
1、企业注册成立4年以上且加入协会2年及以上;
2、企业投入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相关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总值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3、企业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共环境消毒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资历,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或会计职称或从事专业岗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专业上岗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10名以上、行业认可的项目经理10名以上、安全主任(安全员)5名以上,培训合格的员工100名以上;取得本行业中级培训证20人,高级培训证10人。
5、通过质量、环境、职业ISO认证;
6、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的办公场地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为准);
7、企业上年度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等相关经营服务的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8、企业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达100%;
二、B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上且加入协会1年以上;
2、企业投入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总值1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3、企业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资历,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或从事专业岗位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专业上岗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5名以上、行业认可的项目经理人5名以上、安全主任(安全员)3名以上;培训合格的员工50名以上,取得本行业中级培训证10人,高级培训证5人;
5、通过质量、环境、职业ISO认证;
6、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的办公场地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为准);
7、企业上年度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等相关经营服务的总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8、企业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达100%。
三、C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注册成立2年、且是协会会员;
2、企业投入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总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3、企业负责人具有1年以上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资历,财务负责人持有专业上岗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名以上、行业认可的项目经理人2名以上;安全主任(安全员)1名以上;培训合格的员工20名以上取得本行业中级培训证2人,高级培训证1人;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的办公场地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为准);
7、企业本年度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经营服务的总产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8、企业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达100%。
四、前述所称的固定资产总值,是指企业在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等相关服务、公共场所消毒作业时购置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工作用品,不含房产、及其它实际不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等相关服务、公共场所消毒作业用途的购置件,并且一律采用固定资产净值。
第五条 申请《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从事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经营服务法人企业;
2、有固定、规范的办公场所;
3、必须是深圳市消毒清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 对于与已经取得《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某一个股东相同的会员单位,不接受A级服务能力等级申请,但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共用一本《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 已获得《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会员单位发生合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情形的,合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后的主体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后,承继原有的服务能力等级;已获得《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分立,分立后的主体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继原有的服务能力等级。
第三章 服务能力等级的初次申请和审核认定
第八条 初次申请服务能力等级时,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能力等级标准,申请A级、B级、C级,服务能力等级的初次申请与评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自愿到协会领取《深圳市公共场所消毒清洁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按规定向协会提交有关书面申请材料;
3、协会组成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4、服务能力等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评审会进行最终评定;
5、评定结果网上公示7天;
6、发证及公布。
第九条 初次申请《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时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原件);
4、相关人员的毕业证和资质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5、ISO质量、环境、职业认证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6、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查原件,报复印件);
7、上年度末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的依据(查原件,报复印件);
8、申报A、B级企业还需提供:①上年度纳税证明(查原件,报复印件);②上年度业绩一览表;③固定资产明细表,附大件设施设备原始发票、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房产证(办公用途)等有效证明件(查原件,报复印件);
9、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服务能力等级评审领导小组派出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事项:
1、听取考察对象负责人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汇报;
2、现场核实考察对象办公场地;
3、查验考察对象上年度经营服务产值:对照上年度业绩一览表,核查5份以上有代表性的公共场所消毒清洁业务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专指公共场所消毒清洁等相关服务,附原始发票或银行对帐单)及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材料;
4、核查考察对象固定资产:对照固定资产明细表,核查大件设施设备提供的原始发票、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房产证(办公用途)等有效证明件;
5、查阅考察对象为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商业险)凭证,查验企业总人数及大专学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主任、财务主管人员。
6、理论及操作考试:按级别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考试。
第四章 服务能力等级的晋级申请和评定
第十一条 企业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达到比现在等级更高一级的标准时,可向协会申请晋升等级。同一年度内获得服务能力等级的企业不得再次提出晋级申请。如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共用一本《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情形,必须共同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服务能力等级的晋级申请与评定,参照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办理。
第五章 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年审
第十三条 《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每两年审验一次,持证企业应在《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有效期期满前向协会提出年审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年审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正、副本;
2、填报《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年审呈报表》(可在协会网站下载);
3、提供该等级标准所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参照第九条2-9项)。
第六章 服务能力等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持有《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申请变更、备案或办理注销手续:
1、主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合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变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4、分立的,依据分立后的具体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交回《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申请注销。
5、歇业、破产、解散、撤销、由于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报协会备案,交回《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年审时给予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服务能力等级:
1、达不到现有等级标准的;
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
4、违反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被严重警告或处罚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企业管理不善或违反有关劳保规定,引起重大劳资纠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搞恶性竞争或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无效投诉,给行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已到年审期限不年审,逾期半年以上的。
企业被降低或撤销服务能力等级,2年内不得申请晋升等级或重新申请评定等级。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借用、转让《服务能力等级证书》。遗失者必须在遗失之日起15天内,在市内主要报刊公开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办理补领。
第十八条 对申请或年审《服务能力等级证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协会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和年审,对因弄虚作假取得《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由协会注销《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或除名的,其《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自该会员退会或除名之日起作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由企业单位申请,审核、年审及晋级公告等工本费用,A级2000元、B级为1000元,C级为500元。企业递交申请资料时应主动缴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计报告,均须由行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对上下限的规定均包含该数字或等级本身。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消毒清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